Wednesday, 11 January 2012

吴泽阳:一场被极端化的辩论

原载于:2012年1月11日《联合早报》第21页,言论版


            针对薪金检讨委员会的报告,大家已经说了很多、很多。报告里面的说辞和数据被一次又一次的转述,也已经让人厌烦。李显龙总理已经决定接受这份报告的建议,说明这件事的大局已定,1月16日的国会辩论应该不会擦出新的火花。现阶段可以算是一个“劝导期”,即支持者试图劝服反对者的时期。正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任何关心政治的公民在这件事情上应该都很难保持中立,情有可原。要是有一个词可以用来总结这整场辩论里面的各种用来归劝的论据的话,本人觉得这个词是“极端化”。

             极端化”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就是将问题局限在很小的一个视野和状况里面来讨论。第二个层面就是把一些后果过度地放大。这两种手段在辩论里面是经常被使用的,也很有效。可是,当我们的目的是要通过讨论来得到真理的时候,这种做法就很容易让议题失焦。本人可以用几个例子来作说明。

             薪金检讨委员会第一个要遵守的原则就是“确保薪金够具竞争性,让有才干的人不会因而退缩”。这个原则背后所凸显的信仰是“钱针对所有人都是万能的”。只要细心地想一想,我们便可以发现这种观念不是完全正确的。国际权威的盖洛普咨询公司去年便发现当一个人的年收入达到6万美元之后,这个人的快乐水平便不会再有任何显著提升。同时,世界各国都有著名的商界人士转而从政的事例。比如新西兰现任总理约翰·菲利普·基从政之前是美林公司(Merrill Lynch)外汇事务的国际主管,年收入达225万美元,却依然愿意担当年薪仅30多万元的总理职务。这些事例说明要吸引真正的人才,高薪不是唯一的方法,更不是最理想、也不是最现实的方法。试问,高薪的人才从政,是更稀罕那钱,还是更稀罕那职务所带来的权力?

             有些读者可能会反驳我,认为“钱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却是万万不能”。这一观点是本人要探讨的第二个被极端化的例子。不少报章的撰稿人都异口同声地提出“政治热情不能拿来当饭吃”的观点。本人完全同意:有做事就要给工钱啊!可是,这种论述的言下之意是在指责纳税人太过吝啬,把政治人物的薪水压得太低,等同于压榨他们。本人要问:减薪就等于不给薪水吗?减薪之后,即使是最初级的部长、即便是一年的工作完全不达标(无常年可变动花红、个人表现花红、国家表现花红可拿),新加坡的部长依然可以领取至少71万5000新元的年薪。

             另外,也有不少人提出假如不给高薪就会让新加坡变得平庸、甚至是贪污腐败到处滋生。他们也认为新加坡早期领导人的奉献精神是一种巧合;我们不可以用同样的标准来检视现在这一代和平时期的领导人,这些都是被极端化的论据。本人早已在去年12月29日所发表的文章里提出贪污是没有借口可言的。这种危言耸听的“国家沦丧威胁论”实在是没有道理,因为这是在拿国家未来的福祉来做为个人利益谈判的筹码。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世界闻名;“高薪养廉”的说法其实是抢了贪污调查局杜绝贪污的功劳。

             就“奉献精神巧合论”来说,它也把现在的领导班子贬低了。难道和平时期的领导人就非得给高工资才能挤出跟前辈一样多的奉献精神?难道现代新加坡社会真的发展到穷得只剩下钱?我相信这对不少有基本自尊心的人(包括有意从政的年轻人)来说都是一种人格上的侮辱。与其把精力花在替这种谬论狡辩,不如好好检讨如何让新加坡的政治制度更能凸显公共服务的真谛,避免让政治继续这么金钱化、物质化下去。

             薪金问题之所以触动这么多国人的神经,主要就是这一问题一直没有被真正的解决。假如这一问题能够真正的被解决,政府也就不用学吴俊刚先生所倡议的“力排众议,引导舆论”那么困难的方法去说服民众了。通过极端化的论据来尝试说服群众是对不起公共智慧的。最重要的是,4年半之后,选民会更愿意接受现在出现在主流媒体上的评论观点,还是在网络上的另一些评论观点呢?

             最后,本人还是呼吁在辩论的时候,观点不同没关系,但应该有基本的礼貌。《联合早报》1月9日的言论版里面出现的“耍嘴皮子”和“扯淡”这类谩骂他人的粗俗词语以后应该尽量避免,这样才能显示各方的风度。


Thursday, 29 December 2011

吴泽阳:公共服务须贤廉并重

原载于:2011年12月29日《联合早报》第16页,言论版


            新加坡政治人物的高薪问题,在2011年底达到了一个沸腾点。自从李显龙总理在大选期间承诺痛定思过、重新检讨政治人物和公职人员的薪金制度之后,“减薪”就成为人民过去7个月的热点话题。平心而论,人民对于薪金问题的争论,源于大家对更大的“制度问题”的探讨。比如,公共服务的精神和理念到底是什么?社会资源要怎么样分配才算是公平、合理?假如最终的薪金建议没有触及到这些问题、光是就程序作出调整,那么新加坡社会就丧失了一次改革的良机。笔者希望通过本文来探讨两个公共服务的基本理念,从而提出个人对于高薪问题的看法。

            公共服务同私人行业一样,需要人才。所以,公共服务的一个理念就是“贤”。同私人行业不一样的是,公职人员和政治人物握有“公权力”。正因为权力可以腐化人心,所以公职人员一定要杜绝贪污。这一理念就是“廉”。一个有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必须要同时彰显这两个理念,才能替国家的福祉做出贡献。

贪污没有借口

            先从“廉”这一概念入手。新加坡的廉洁程度在国际上享誉盛名,从来都是名列前三甲,经常与新西兰和丹麦并列第一。这一结果其实并不令人感到意外。这三个国家都相对是法治的国家,对贪污贿赂行为的法律制裁也是相当严厉。另外,本地警察和反贪局强而有力的执法,也成功地让很多人不敢贪污。最近发生在新加坡的两起贪污案件被曝光及嫌犯被重判,就是很好的案例。正是这种在法律上对贪污的零容忍度,造就了新加坡清廉的公共服务环境。

            除了在法律方面做足了功夫,人民也要求政治人物和公职人员要有很高的道德标准。贪污是没有借口的。一个清廉的人,给再少的薪金也不会去贪污;一个要贪污的人,给再多的薪金也无法满足他。假如一个人连这种基本的自制能力都没有,那么这种人是绝对不配去当人民的领袖的。所以,除了法律上的威慑,公共服务的廉洁也要靠公职人员的自我克制来配合。如此一来,“廉”便不是一个问题。

任人唯贤,唯才是用

            公共服务团队不能光是廉洁而没有才能。新加坡本地的人才其实很多,重点是公共服务的机构是否有适当的措施,来网罗这一批愿意为新加坡做出贡献的人。在这批人当中不乏是已经有一定经济基础的社会人士,工资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他们最关心的是自己的才华是否有机会被发挥。

            反观本地对于“人才”的定义依然十分狭隘。政界人物和高级公务员多数是奖学金得主;非奖学金得主难以得到上级青睐而失去攀升机会。这种“只认文凭不认人”的态度,并没做到“任人唯贤,唯才是用”。新加坡不要光是从几所顶尖的初级学院里面来选拔人才,而是应该扩大人才的收罗网络,主动地去网罗社会各个阶层和角落的人才。如此才能让公共服务部门人才多元化,也同时增加社会的流动性。

            所以总的来说,优秀的公共服务团队必须持有“廉”与“贤”的两大理念,才能为国家的进步做出贡献。“养廉”需要靠法律的威慑力和当局者的自制力;“养贤”则需要国家重新对“人才”下定义,扩大人才收罗网络。

            新加坡建国初期的政治人物和公职人员,就是因为秉持了这两个理念,才能为今天的新加坡留下许多让我们受益无穷的建设。建国总理李光耀从政之前是名律师,大有光明的前途,却依然“舍身”从政,成为了时代之骄。陈庆炎总统在1979年从政之前是华侨银行的总经理,却也是放弃高薪而投身政治。新加坡还有许许多多令人尊敬的前辈,通过公共服务为新加坡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他们当时的薪水不高,却有能力在一代人的时间内,将新加坡的经济从第三世界提升到了第一世界的水平。

            新加坡的这一建国历史说明,真正有公共服务心态的人才是不会以金钱为重的。当我们在为政治人物的薪水要减多少而辩论的时候,我们应该扪心自问:“我们这一代有做得比先辈更好吗?政治人物每个月的薪水拿得心安理得吗?”我认为良好、合理的薪资只不过是一种生活的保障,而不应该是一种让公职人员暴富的途径。

            新加坡民主党在11月底便提出了一份薪金建议报告,里面提到新加坡人口的第20百分位数(20th percentile)的月收入是1400元。民主党的建议是将部长的薪水定在这个水平的30倍,即4万2000元。本人觉得这个建议很合理。第一,4万2000元的月收入在新加坡生活已经十分宽裕,是属于最高收入的10%的人群(2010年统计局数据)。第二,这种锁定低收入工作者工资的做法,有助部长在制定政策时能切切实实地为低收入人群着想;在不牺牲低收入人群的利益的前提下,为新加坡的发展制定公平的政策。

            综上所述,公共服务终究不同于私人行业。养廉养贤靠的不是钱,而是公共服务部门所展现出来的理念和精神。虽说“要让马儿跑,就要让马儿吃草”;但是要让马儿跑得快、跑得远,恐怕还真的不能喂太多,要不然肥马就不想跑、也跑不动了。


Thursday, 15 December 2011

吴泽阳:需要培养地铁的排队文化

原载于:2011年12月15日《联合早报》第34页,言论版


             地铁过度拥挤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每天在沙丁鱼罐头的里里外外看着大家的表情,彼此之间的愤怒与无奈也就心照不宣了。交通部政务部长杨莉明在2011年11月21日说明新加坡将会在未来几年逐年让更多的列车投入营运。到了2016年,地铁讯号系统将被逐步更新,列车间隔时间可望从120秒缩短到100秒。这本身是一个好消息;可是却是迟到了好多年的好消息。对于每天都要搭地铁的绝大部分民众来说,1800多天的等待是令人沮丧的。当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新加坡人口在过去10年又增加了100万人时,地铁过度拥挤的问题似乎在短期内是无法解决了。

             地铁过度拥挤是政府的尴尬、是地铁企业的收入来源、更是人民每日两次的切身之痛。该问责的已经问责完了。虽然目前依然没有人公开对地铁拥挤问题出来承担责任,可是作为乘客的大众也只能继续向前走,为自己创造更舒适的交通体验。而新加坡目前能做到的一个就是开始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排队文化。

             有多少次,我们碰到一些明摆着准备插队的人站到我们身旁,故作镇定?又有多少次,我们欲言又止,不敢对插队者说一声“请排队,好吗?”?几年前,被其他人插队,代价不过就是后他人一步搭上地铁而已;如今,被其他人插队,代价却是要多等上好几个班次的地铁。逐渐的,地铁乘客没有办法守秩序,因为守秩序的人拼不过霸道的人。笔者断言,正是这种不公平造就和延续了更大的不公平。

             令人觉得讽刺的是,路交局和地铁公司往年所推出的公共宣传却都是以“礼貌”作为主题。当一半的乘客已经无法搭上地铁时,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宣传更像是在嘲讽乘客。月台的乘客看似没有礼貌、争先恐后、不让车厢内的乘客全部出来后再上车,其实都只不过是表象。真正的问题根源在于我们的地铁文化(潜规则)已经无法公平的分配资源(搭上地铁的机会)。

             问题的根源除了在于地铁本身过度拥挤之外,另外也在于地铁月台设计和新加坡人的文化。

             新加坡人对日本和台湾的排队文化称赞不已,但是却好像怎么也移植不过来。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在于本地月台针对排队的设计不合理。在新加坡,地铁车门位置的排队线是个“八”字形。这第一个问题就是“队”根本排不起来;顶多算得上是两“团”人。第二个问题是由于下车乘客会靠扶梯方向的车门下车,“站错边”的月台乘客可能会因此比另外一边的乘客晚上地铁。这有时造成了“先排队,后上车”的怪象。相较之下日本和台湾的排队线都是靠一边的,而且多数是单列的。如此一来,不仅下车的乘客可以先下车,排队的乘客也有“先排队,先上车”的心理保障。

            另外一个新加坡所面临的问题好像是大家都很含蓄,一般人不太有勇气在陌生人的场合里指出他人做错了。在日本、台湾或是香港,当所有人都排“一”字队时,外国游客也了解必须到后面排队的道理。想要插队,即使是最厚脸皮的人,也一定会被队里的某个乘客“善意提醒”,无地自容,乖乖到后面排队。反观本地目前车门左右两边扇形的排队规则,一个人不管站在哪个角度都可以算作是“排在前面的人的后面”。既然没有队,也就无插队之虞。这无形中培养了本地乘客“不霸道就吃亏”的心理。这种心理会恶性循环,不利于排队习惯的培养和形成。
            当局现在能做的就是改变月台排队线的设计,涂油漆这种小事应该难不倒政府或是年营业额高达10亿新币的地铁公司。重点是相关部门是否有心去探讨问题和解决问题。

             不久前,新加坡不同政党就公共交通服务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大家也多数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去探讨问题。笔者对经济学有基本的认识,了解政府目前措施的经济依据。不过,对于乘搭地铁的群众来说,也许切身的体验比什么学术理论都来得更重要。

             目前的拥挤状况,本人是认栽了,也不认为一直批评政府或是地铁企业就能解决目前的问题。不过,最近的两件事倒是大大的削弱了政府和相关企业改善交通服务的诚意。

             第一起是政府对两家地铁公司区区不到1000元的象征性罚款。另外一起是某地铁企业总裁的言论,说:“相较其它地区,我不认为(本地的服务)有任何显著的故障及拖延次数”。当这两起事件叠加到现在的地铁拥挤问题时,人民就难免有不高兴的心情,认为政府是在宠着地铁企业而对其欺负乘客的行为置之不理。

             地铁是交通的重要环节;而交通又属于一个国家的基础设施。只有基础设施完善、健全,国家才能持续发展。假如上班族每天要为地铁服务而感到烦躁,新加坡的经济应该也或多或少会被波及。重新划定排队线也许可以培养出排队文化,恢复基本的公平原则。但更重要的是,政府和企业都要以实际的行动证明自己不会重蹈覆辙,而再次伤了人民的心。

             认真地检讨过去的疏失和失言,人民、政府及公共交通企业才能没有心结地继续为新加坡作出各自的努力和贡献。套用台湾捷运(地铁)2009年的宣传口号,我们需要的是“捷运心文化”:政府有心;企业有心;人民有心;大家才能齐心协力,共创未来!

Thursday, 24 November 2011

吴泽阳:教育部的价值教育能成功吗?

原载于:2011年11月24日《联合早报》 第24页 ,言论版


            继我于10月18日发表的文章《价值教育的维度》,呼吁教育部提供具体的价值教育内容之后,教育部长在11月8日的首届品格与公民教育研讨会上正式宣布,教育部将推出品格与公民教育工具手册。本文是希望提出个人对于目前价值教育走势的一些疑虑与期待。

            价值教育顾名思义就是希望教导学生“正确”的价值。然而,一个价值观的正确与否有时只有一线之隔,不能一概而论。更确切地说,当人们把价值归纳为“正确”与“错误”的两大类时,我们其实是在假设价值的绝对客观性。可是,国人经常出国旅行,应该了解每当踏入了另一个社会时,一个不变的法则就是要“入乡随俗”。比如,泰国的文化就是不要用脚底板对着别人;在越南则是不要去摸别人的头顶……这些在本地完全没有问题的动作,到了另外一个文化则变成了不道德的行为。世界上不同文化巨大的价值差异,给我们的启示就是价值观并不是绝对的。

            另外,价值的主观性在现实中体现得更为强烈。《联合早报》11月12日蔡美宝的文章提出“不肯帮助成绩差的同学的学生就是自私自利、没有互助精神”的观点。这种观念是否可取大家见仁见智;但是它背后所反映的道理是,即使是生活在同一个生活圈子里的人,都会有不同的人生观及价值取向。正因如此,大家才会讨论;价值的多元化发展才是正常的。

            从目前的报章报道来看,教育部的工具手册似乎更倾向于教导某些特定的价值观。我不清楚教育部的行政人员及专家,是以什么标准来设定价值教育的内容。这里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就是学校老师(或是教育部相关人员),可能将本身主观的判断包裹为“客观价值”,对学生进行评价。这变成表面上好像是在教导客观及正确的价值,实际上却是在学生身上施加个人的道德观。结果就是被评为“价值缺失”、“道德水平低下”的学生被一个“公正”、“客观”的体制所排挤。假如爱因斯坦小时候来到新加坡上学,他的才华会不会因为他儿时叛逆的性格而被新的价值教育制度所扼杀呢?

            我的第二个疑虑是价值教育会不会变成“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儿童及青少年的价值观的根源其实是在社会。社会是怎么样的,家庭大致上就会是怎么样,学生也就这么样。我有时会在《联合早报·小白船》读到小朋友写“我们要维护种族和宗教和谐”之类的话,深感惊讶,因为我不相信这么幼小纯洁的心灵,真正理解这些话的意义。这些言论能出自他们之口,反映的其实是社会各界人士、家庭成员或是学校行政人员和老师的身影。当学生进入社会的大染缸,个人的价值观往往难以对抗社会既有的价值观。假如价值教育针对的是学生,那么这个政策其实有点本末倒置、因果颠倒。假如价值教育针对的是社会(或是未来的社会),那么光是针对学生来重点实施也说不过去。

            价值教育第三个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方,就是其被动的性质。不管学校老师多么努力地将价值教育课程变得自然,价值教育依然会是一门“被教导”的课程。结果就是学生并不会真正承认或是记得这些价值观。学习的主动性和被动性所造成的结果可谓天壤之别。在学校正规学习的“价值”总是有做作的嫌疑,不比学生自己在生活中无意的(但是却是主动的)价值探索所总结的道理来得真实。虽然教育部有意将价值教育融入课外活动,将它生活化、非正规化,可是学生(尤其是早熟及中学以上的年龄)不可能没有察觉。而且,学校只不过是现代学生社会生活中的一小部分,其影响力跟社会比起来只是杯水车薪。所以,价值教育作为教育部所推广的政策,可能会因其自身被动教导的性质而遭遇成效不佳的结果。

            我最后担忧的并不是价值教育本身,而是在推动价值教育的社会力量。新加坡舆论界似乎已经将年轻人妖魔化:物欲横流;轻社会道德;在政治上造成社会分裂;价值缺失……张仕华甚至在《联合早报》11月2日的撰文中提出“教育部接下来要……培养出懂得惜福、感恩及有责任感的下一代,平衡这一代失衡的年轻人。”

            张仕华希望培养一代人去“平衡”另外一代人的想法,不仅是在把年轻人工具化,更是埋下了世代隔阂的种子。这种价值观就真的是不可取,但是拥有相同思想的人似乎不在少数。令人担忧的是那些制定价值教育政策的相关人员,是否也有这种心态,即以价值教育的幌子和权力来塑造新一代的学生,以达成主观的目的?每一代人都有年轻的时候,也有被上一代人看不过眼的时候。大家价值取向不同的时候,其实不应该谈资论辈、更不应该倚老卖老,而是应该打破年代观念的隔阂,以理性和冷静的态度来面对大家共同的生存空间。

            综上所述,我认为价值教育真正的着重点不应该是具体的价值内容本身,而更应该是侧重于教导学生自主探索价值取向的方法论。价值多元化必然会带来价值冲突,但是我们可以用包容、理性与冷静的心态来处理价值冲突所产生的问题。最糟糕的情形就是因为害怕冲突而因噎废食,硬生生地将价值取向从自然的多元化进程中,倒退回单一化的路途上。价值的推广必须不仅要认识到推广方自己价值观的主观性,更要尊重不同人的性格及价值观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的自我表达。另外,在本届研讨会上,来自英国的阿瑟教授也提出,新加坡的公民教育可以效仿英国,加强政治权利方面的教育。虽然最近各报章的评论都着重探讨了价值教育,却鲜少有人评论公民教育。希望本文有抛砖引玉之效,也祝愿新加坡整体的教育水平,可以通过各方自由的讨论和参与而更上一层楼。


Thursday, 27 October 2011

吴泽阳:恐怖的民粹主义!?

原载于:2011年10月27日《 联合早报 》第28页,言论版


            经过五个月的漫长等待,国会总算就政府施政方针展开辩论,让代表民意的议员们有机会把国家议题带入国会。一周内,议员们展开了唇枪舌剑,让选民有机会检验各区议员对政治攻防艺术的造诣。在这一场政治攻防战之中,具体的政策虽然都还没有确定下来,不过一些思想潮流却已经出现了。其中一个就是对“民粹主义”的抗拒。

            民粹主义何其恐怖,竟然能让许多国会议员齐声讨伐?民粹主义到底是什么?查阅了一下《维基百科》,里面给的定义是“民粹是一种人民不满现状的意识形态,民粹主义者往往认为精英阶级所代表的统治团体,既腐化又堕落,因此宁愿要人民相信自己,也不愿相信这套制度,所以民粹主要的特质就是对政府的怨怼。”新加坡政治虽然奉行“精英治国”的理念,可是还不至于到“既腐化又堕落”的地步,所以这个定义并不符合议员们所讲的“民粹主义”。

            许振义在10月23日《早报星期天》的文章中提出 “民粹主义强调(议员)对选民情绪和意愿的绝对顺从”这么一个定义。紧接其后,他举了许多负面的例子来描绘它所反对的民粹主义可能带来的后果。比如说,“(民粹主义)在现实中常常堕变成政治领袖对选民进行蛊惑人心的变相讨好,哪怕牺牲社稷长远利益也在所不惜”。更比如说,“到时愿意出来从政的恐怕只有投机政客,为的只是一己之私利,而非社稷人民之福祉。走到那一步,新加坡就陷入黑暗深渊了”。在这个定义下,绝对服从民意的议员似乎就是一名有损国家利益的议员。

            可是这是事实吗?

议员主要责任是立法

            议员是人民用选票投选出来的民意代表。议员最重要的责任(或是权力)就是在国会里立法。一个国家的法律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由于法律对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都有影响(比如税法、刑法等),因此每个议员都必须要代表本区选民的民意,在国会里投下重要的一票。一名议员如果总是一意孤行、对本区的民意置之不理,那么这名议员不仅没有显示出负责任的态度、而且辜负了选民对他的期望。

            当然,民意不应该是议员考虑事情的唯一标准。假如人民都很有政治智慧,那何必选议员来对国家事务进行表决呢?人民投选一批有才华的人士担当国会议员的目的就是希望他们可以运用他们的聪明才智来造福社会大众、让国民可以一同迈向更幸福的未来。当一条法律的修订或是一个政策的实施有背于民意时,议员应当以专业及客观的态度向选民解释清楚为什么民意呼声高的选项行不通,而不是取巧地把民意高的选项挂上“民粹主义”之名来敷衍行事、否决民意。

            另外,议员的权力毕竟是源于人民。人民正是相信议员可以代表他们的切身利益才会愿意把立法的权力托付给议员。新加坡人民对议员的态度很温和,绝对没有达到许振义文章中所提到的“老子选票在手,你不听话就准备下台”的程度。即便如此,如何适当地提出有背民意的政策方针仍然需要政治智慧,而不是把它当成一个理所当然的常态来处理。

            其实,民粹主义本身就是一个过于笼统的政治哲学概念。如今,民粹主义更是成为一个政治标签。选民稍不注意就会让投机的政客有机可乘,把“民粹主义”变成政治博弈中攻击他人的政治暗箭。届时,受伤的不光是某个议员或是某个政党,而是我们的国家。这是因为某些对国民和社会有益的政策提议可能会因为被贴上了“民粹主义”的标签而被否决。要避免此类状况的发生,靠的不光是政治家的自制,更需要选民用自己的理性,去支持被贴上“民粹主义者”标签的议员。

            综上所述,与其说“民粹主义”恐怖,不如说“民粹主义”背后那蓄意的贴标签行为更加恐怖!

Saturday, 15 October 2011

吴泽阳:价值教育的维度

原载于:2011年10月18日《联合早报》第21页,言论版


            新上任的教育部长王瑞杰于今年度的教育部常年工作蓝图大会中抛出了新的一个政策方针,那就是“以学生为本,价值为导向”。连日来多位社会人士都撰稿大力赞扬及支持教育部长的想法,认为新部长为新加坡教育开启了新的篇章。本人认为这么多文章的出现至少说明了新加坡社会对教育的重视和肯定。

            王瑞杰部长上任不过100多日,却能做到承上启下的重任,值得嘉奖。2004年,前任教育部长尚达曼在教育部常年工作蓝图大会中就提出要分配更多的教师资源,“以培养学生良好的价值观,并帮助他们养成性格”。2008年,同样是在教育部常年工作蓝图大会,上任教育部长黄永宏也提出“知识与技能必须在价值和性格发展的基础上出发”。如今,教育部长提出“以学生为本,价值为导向”更加确定了教育部一贯以来的政策是有远见、是正确的。正如洪雅琳10月5日撰文题目所指出:“价值观”决定一切!

            当然,教育部长长达100分钟的演讲自然有其抛砖引玉的含义,希望藉此引发社会大众的广泛讨论,为教育部共献良策。张仕华10月7日的“也谈本地教育”一文就指出本地教育问题的症结在于“我国的小学、中学和初院,太早读太多、太深的课程。”。本人认为这个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不过,这么多日下来,本人觉得遗憾的是多数文章并未提及两个核心问题, 那就是“哪种价值观”和“怎么教”的问题。

            认清以“价值为导向”固然重要,但是内容也一样需要认真探讨。在全球化的今日,价值体系的冲突无处不见。这也证明了这个政策实际执行的复杂度。在细节上,教育部会如何有系统地辨识哪些价值观是学生应学的;哪些仅仅是停留在认识层面上的;那一些又是需要避免的呢?在执行层面上,假如家长或是学生个人对教育部提出的某个价值观提出保留或者反对态度的时候,教育部会如何应对?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本人认为方针的确认只是成功的第一步,教育部也有必要有系统地提出具体的价值观教育内容,以便让社会大众更有效地提出意见。

            另外一个问题是“怎么教”。教育界无数前辈的经验已经证实“强迫”是无效的教学方法。价值观作为人类特有的一个产物不仅说明它有必要被世代传承,也同时显现出人类对它的理解其实依然模糊。虽然我们有理由相信人类的社会正在不断进步,但是我们也不应因此忘记人类犯错的可能性。所以,在价值观的教导和传输上,教育工作者应谨记避免用传统的“强迫式”教法来灌输价值观。这是因为一个有道理的价值观是可以自然而然地被接受的。比如“有序排队才是公平的”是一个有道理的论据,任何具有理性的人都会自动接受,无需强迫。反过来,用强迫的方式来灌输价值观只会适得其反,让人觉得那个价值观并没有合理的依据,因此只能通过非理性的强迫来灌输。所以总的来说,最有效的价值灌输方式应该是通过理性教学来达成,而非强迫。

            本人细读教育部长的演讲稿和这几日《联合早报》的相关撰文之后,希望提出几点补充,以作参考:

            1. 新加坡作为一个现代的法治和民主社会,必须要培养能对社会事业有推动力的公民。法治的社会不能没有对法理有基础认识的公民;民主的社会则不能没有对社会有独立见解的公民。价值教育不应忘记推广法治和民主的精神和意义。

            2.教育部的价值教育必须保持世俗性。宗教虽然有其对价值观发展的作用,但是新加坡作为一个世俗国家的原则不应改变。教育部应该教导学生尊重不同人的个人宗教信仰,同时也要维护新加坡人共同的公共空间,保持其世俗性。

            作为总结,教育有其自身深远的意义,必须重视。由于教育政策的成效往往要几十年的时间才能判断,因此任何重大的教育方针都必须以长远的目光来考虑和制定。假如“价值为导向”的政策是一棵树,那么它目前还只是一根树干、还没有分叉、更不算是枝繁叶茂。正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本人诚挚希望在新部长的领导下,教育部不会辜负大众的期盼,能实实在在的为新加坡添加进步的土壤,让今日的莘莘学子能成为明日让新加坡更加繁荣的人才。


更正:

原文里使用了“法制”一词,属于错误使用。正确用词应该是“法治”。法制强调法律的工具性,认为法律是政府统治人民的工具。法治则是指所有人都必须被法律统治,包括政府。与法治相反的概念是“人治”,即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

Sunday, 17 July 2011

吴泽阳:语言、文化及价值观

原载于:2011年7月21日《联合早报》第14页,言论版


            《联合早报》于2011年7月11日报道了本地的双文化工作小组希望进一步推广华文、华族文化与传统价值观,从而壮大本地双语双文化队伍的这么一则新闻。笔者读了之后觉得颇有意思。原因不光是因为它让笔者想起了几年前“华语Cool”的“双语”宣传广告,更是因为它可能代表着一种语言政策的改变、指明了新加坡双语政策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新加坡的双语教育在国际上倍受肯定;在东亚地区更是广受好评。正因如此,新加坡才得以每年吸收大量的海外学生前来留学,成就了新加坡“教育之都”的美名。但是,本地新加坡人提起双语教育却是另一番感受。虽说新加坡有75%的人口是华人,可是从历史上来看,华语却是新事物。早期的华人多数是讲中国的地方方言或是本地的马来语。新加坡独立之后,受语言政策影响,英语(或新加坡式英语)成了大家不折不扣的“母语”。所以,本地华人对讲华语总有一种捉襟见肘的感觉。

            这种语言的尴尬一直以来都没有消除。“推广华语运动”可谓几十年如一日,不停的向大家宣传华语,可是历年来效果并不显著。教育部也花了大力气,希望培养双语文化,推出了许多政策,如“少教多学”、“培养兴趣为主”等。可是在考试、分数和分流的多重压力面前,学生和老师都不得不采取应试教育的策略。如此一来,真正的双语环境又更难塑造了。不知何时,新加坡又把“华语”和“通商中国”结合到了一起。许多人都表示商业目的性太强对双语文化的长期培养没有好处。

            新措施的推出预示着华语不会再是一门独立的知识了。其实,没有内容的语言是空虚的,只会沦为词藻。哲学家喜欢讨论的一个命题就是“思想能否在没有语言的情况下存在”。这个命题说明了语言同它所要表达的思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新措施期望借以 “华族文化”和“传统价值观”作为语言表达背后的思想内涵,推广华语。

            但是,为语言填充了思想不一定就能保证这一门语言会受到欢迎。虽说新加坡大部分人是华人,可是现在的新加坡人在民族性的培养上也已经有了一定的建树。也就是说,单纯依赖“华族文化”和“(华族)传统价值观”来生存的华语可能依然前景黯淡。

            其实,语言只不过是一种途径。它的目的主要是实现思想的交流。华语其实无需把自己困在“华族文化及传统价值观”的范畴内。社会及生活的万象才是语言发挥最好的“材料”。华语不光是用来了解《弟子规》、《论语》或是讲几句春节贺语罢了的,它也可以用来讨论新加坡人所切身关注的生活、社会、政治、经济、哲学、学术等议题。

            另外,根据萨丕尔—沃夫假说(Sapir – Whorf Hypothesis),不管一个人是否愿意,语言和它相应的文化经常是一体的。比如日本人讲日语的时候,大和民族辈分分明、极度谦虚的文化就会随之而来。同样的,“华语”是离不开“华族文化”的。而在今日的世界里,“华族文化”又不可能不与中国有相连。中国作为当今的大国之一,有其自身独特的国情和文化。特殊的国情和文化会孕育出每个民族不同的价值观。新加坡的国情与中国不同,因此某些价值观也会不一样。新加坡作为联合国成员国,确立民主、法治、生命、自由等价值观为立国之本。虽然当下有些许价值观是普世的(如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其它不同文化的价值观在现今多元文化的世界里则还需更多的时间才得以确立其普世性。因此,从这个层面来看,由华语所引进的价值观同样需要人们的关注和探讨,确立它们在新加坡价值观结构中的位置。

            总的来说,语言很单纯;它仅仅是沟通的媒介。但是,语言也很复杂,就像买手机不光是买手机,还要选它背后的配套和约一样,语言背后也有许多文化及价值观。重点是,新加坡华人会用华语说出哪一套文化和价值观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Sunday, 23 January 2011

吴泽阳:剖析《校园伦理不尊重学生的自主性?》

原载于:2011年1月27日《联合早报》第19页,言论版


            多谢王永炳针对本人于2011年1月12日发表的《请尊重学生的自主性》(下称“原文”)做出了回应。鉴于文中不少观点跟我原文中的本意有出入,笔者因此特发此文以阐明和厘清诸多的疑问,并再次重申本人的一些个人观点,同时谢谢指教。

            王文的题目首先就送给了本人一顶大帽子;其言下之意是指本人认为强调校园伦理就等同于不尊重学生的自主性。其实,我的原文里面没有一句话带有这层意思。我只是认为校园伦理的建立不可以通过模糊和单向的“尊师重道”来完成;并且认为学生的人格培养可以通过赋予学生更大的话语权来达成。题目的第二层含义是指本人将校园伦理和学生自主性两极化了,误以为我在“控诉”校园伦理不尊重学生的自主性。校园伦理和学生的自主性并不是对立的;正相反,自主性可以提升校园伦理。我认为,假如学生有更多的话语权来表达自己真正的心声的话,那么对学生的品德培养是有益的。

            王文第二段指“尊师重道”的含义是尊重“教师‘敬业乐业’地‘传道授业解惑’”,并认为本人原文将“道”理解为权威是错误的。其实,王永炳对“尊师重道”的理解值得商榷。“尊师重道”的提法由来已久,最早见于《后汉书·孔僖传》。传统上人们把学问、知识、修养分为“道”、“经”、“术”三个层次。为人师表者都应该有这三个层次的特征;按现代的理解就是说老师既要有扎实的专科知识,也要有很高的道德修养。我在原文所写的“权威”指的是道德权威,而非知识权威。我没有提出知识权威不应该被尊重。我的观点是,老师不一定,也不应该有绝对的道德权威。因此,由于第二段所提出的问题的假设观点已被我否定,也就没有必要回答了。

            王文第三及第四段误会本人将表现尊重的形式等同于尊重本身。这是严重的误读。本人明确指出“招手、点头、鞠躬、说‘老师好’和心灵相通互相微笑等”这几种表达尊重的方式是形式,并没有说表现尊重的形式就是尊重本身。另外,由于王永炳对“尊师重道”的理解与笔者不太一样,也没有理解本人对“尊师重道”的立场和论据。本人的立场和论据如下:新加坡老师的专业知识水平是世界一流的。按照王文的观点,学生理应发自内心地去尊重老师,因为他们正在很认真地传授知识。我同意。可是,上文已提出“尊师重道”不光是尊重老师的知识,也包括老师的品德。从王文的观点来看,不管自己是否认同老师的道德观,学生都必须发自内心地去“尊重”老师的整体(即学识加品德)。如此一来,这个过程无形地强化了老师的道德制高点。这个道德制高点的依据源于老师这个职业和老师的专业知识,而非品德本身,因为职业及知识与品德不是必然重叠。所以从整体来看,“尊师重道”的提法教学生要依照老师的身份来尊重老师的品德、更甚于依照老师的品德来尊重老师。

            本人认为尊重的前提不在于身份或社会地位。试想,用身份或是社会地位来断定应该给予哪个人多少尊重是一个好办法吗?我希望新加坡社会不会这样做。然而,“尊师重道”引领的方向正是如此。因此,我们就没有理由将这套道德理论传授给任何人,更何况是学生?!“尊师重道”仅仅是校园伦理中的一种理论而已,并不是校园伦理本身,更何况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伦理观。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尊重人格的平等,而非身份或社会地位的高低。中学生的校园伦理也是社会公民素质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到了社会,我们尊重不同人的人格平等,也尊重让新加坡社会引以为豪的法制、民主、自由、人权等精神。

            王文的第四段对我在原文提出的“跟班四年师生性格不同怎么办”的质疑所做的解答是:“不同‘口味’的学生应该与班主任密切合作”。我想强调的是,人与人的性格不合不是短时间内就可以解决的;同时,我们不应该本末倒置地认为班主任是“群龙之首”。学生不才是教育的重点吗?何时变成学生应该强迫自己在四年内配合班主任的作法呢?我觉得四年的不融洽相处对老师和学生都是很痛苦的。从另外一个方面来思考,中学生能在四年里多接触不同的班主任,认识不同老师为人处事的风格,不是也能学到人与人见解和作风的不同优点,从而学会尊重不同人的差异性吗?在我看来,这种教育对品德和公民素质的培养都有很大的好处。跟班四年的建议不仅无法做到这一点,而且可能会让一部分学生和老师都觉得很痛苦。

            王文第五段用了很特别的方式赞同我对体制化的观点,即师生感情的培养还是不要公共化为好。这一认可消除了我一开始的疑虑。王文第六段表明了自己对道德行为的看法。王文第七段认为界定学生的自主性的好与坏在于是否符合校园伦理。本人有两个想法:第一,这个社会上没有人有绝对的道德制高点——老师没有;学生更没有;其他人也没有。品德教育的重点在于让学生能够真正地理解伦理的性质,让大家能以知识学的角度去认识伦理。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美诺篇(Meno)里就谈到“有理据的(justified)真实想法(true belief)才能真正地在我们的思维里扎根、才能成为知识”。同样的,学生的自主性是寻找理据的原动力,可以帮助我们找到伦理的核心与价值。第二,教育部所提出的建议不光是加强中学生的品格,也包括了很重要的公民教育。本人上文提到了校园伦理可以扩大至公民素质。新加坡的法制、民主、自由、人权,还有信约里提到的公平与正义都是我们社会宝贵的基石。推广尊重人格平等不是比提倡“尊师重道”更有正面意义吗?提倡学生的自主性不仅没有与校园伦理对立,反而可以强化我们社会的进步性。

            最后,我认为自己的论调并没有像王文第八段所讲的那样,是“与校园伦理理念恰恰相反”。我认为,王文的想法反而有悖于加强中学生品格与公民教育的合理初衷和原则。本人不清楚王文里“可看出吴同学的疑虑与想法正是校园伦理所应努力以赴之所在”这一句话的含义。本人真切地希望,不论是学生还是老师都能有一个健康、包容、互相尊重的平台,得以表达各自的观点。谢谢。


Saturday, 8 January 2011

吴泽阳:请尊重学生的自主性

原载于:2011年1月12日《联合早报》第17页,言论版


            拜读了2011年1月6日王永炳《校园伦理是学生品格形成的必要条件》一文后(下称“王文”),笔者想通过一个在籍学生的出发点,来表达个人的一些看法。我目前就读于本地的一所初级学院,是“直通车”课程的学生,希望这一身份的说明,有助于避免广大读者对我的观点过度地概括性应用。

             王文认为,学校应加强培养以“尊师重道”为核心的校园伦理,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品格。我并不赞同。自从小学开始,学校便教导我应该要学会尊重。可是,尊重的含义又是什么呢?按照王文的看法,应该就是要先学会尊重老师吧?可是,尊重的含义还是不清楚。就形式来看,我知道的方法有招手、点头、鞠躬、说“老师好”和心灵相通互相微笑等几种。既然“尊师重道”的表现形式已经成形,那么王文所提的“有些学生只对班主任毕恭毕敬,对其他科任老师却傲慢无礼”的问题就不应该出现。

             我认为出现这个现象的原因,正在于我们的教育制度并没有告诉我们“尊重”的真正含义。尊重应该是基于人格平等这一核心基础的。然而,我们却被教导着要先去尊重老师的权威,再去尊重老师的人格。大部分时候,我们相信老师的人格,因而在表现尊重的时候,我们会无法避免地同时针对和涵盖老师的“人格”和“权威”这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

             可是,出于种种原因,学生作为个人是不会去尊重某些老师的人格的。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又被“尊师重道”的所谓道德观要求去尊重这些老师。这时,学生在尊重的是老师的权威而不是老师的人格。久而久之,个人的经历告诉我,学生对不太熟的老师的分类法,基本上是“教过我课的”和“没教过我的”这两大类。

             假如我们真正理解尊重是指对人格的尊重而非对权威的“被迫尊重”,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培养“尊师重道”其实会加深目前的问题,而非减轻它。“老师的身份”和“值得尊敬的人格”绝对不是一种必然重叠。“尊师重道”却是以老师的身份作为出发点的思想。所以,“尊师重道”并不是一种值得提倡的思想,假如推广了也自然不会培养出学生好的品格。

             另外,王文也提出校园伦理能带来校园和谐,从而培养学生的品格。上一段我已提出了对“尊师重道”这一校园伦理的反对。在接下来的两段,我会着重探讨王文所提及的几个能带来校园和谐的方式。

             文章首先提到“让班主任跟班四年”这一建议。我认为这在执行上和在学生发展上都有问题。据我了解,本地中学目前在中三的时候,为了配合学生不同的科目选择和学习进度,而有进行分班这一做法。班主任四年跟班,首先在执行上好像就有问题了。

             第二,我们不只要了解有多少老师愿意跟班四年,更重要的是校方应该了解有多少学生愿意跟着一个班主任四年。正所谓“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有时人与人的相处好坏,并不是通过有没有资格来定夺的。即使某位老师很有资格做班主任,他/她的个性不一定是跟所有的学生都合得来。然后当我们再把这一问题放大到所有的中学教师之后,统计学告诉我们,一定会有相当数量的学生是不喜欢他/她的班主任的。

             假如我们认为好的老师(或是人品好同时又相处得好的老师)能为学生带来正面的影响,那么“不好”的老师(即人品不好或者是相处不好的老师)会不会给学生带来负面的影响呢?答案我不清楚,但是我知道四年不合的时间,对学生和老师来说都一定是很痛苦的,那么又怎么会对“校园和谐”和学生品格培养有好处呢?

             文章提到的第二个建议,是通过让师生参加各种校际活动及假期活动以加强师生关系。基于王文的背景来自关于教育部加强中学品德教育的讨论,我推测第二个建议,实际上是建议校方将校际活动和假期活动体制化。我同样对体制化的想法不敢苟同。

             体制化的做法无非是一个数量上的保证。王文提到重建温馨的校园生活的一个方法,是让师生“在长假时组织起来,暂离电玩与手机,到海边郊游野餐或露营,去了解和体验生活”。暂且不谈大部分学生对电玩与手机的沉迷程度,是否真的都像媒体报道的案例那样严重,也暂且不谈校方对学生假期的生活安排有多大的决定权,更暂且不谈这种方式会不会真的是一种心灵之旅,或只不过是另外一项等待完成的学校活动,我相信当我们把人际和情感交流的过程公共化、体制化之后,这种交流便没有了原有的意义了。

             我有许多的同学,也包括我个人,曾因为喜欢的事情被体制化了之后(比如定期的写私函,或是被迫参加自己不再有任何兴趣的课外活动/CCA)而不再喜欢那项活动,更别说是认可它的意义和宗旨了。这不光是中学生的经验,也可能是许多在参加各类活动的小学生、幼儿园小朋友、甚至是人数众多的没上幼儿园的小朋友现在及未来的经验。所以,用体制化的方法来加强师生关系并不理想。

             最后,我希望教育工作者可以认真地聆听,并尽量采纳来自不同生活经历的学生的观点。大部分的中学生的年龄是介于13到16岁之间。这个年龄段的人可能在成人看来热情过度、毫无章法、过于偏激等等。但是,请不要将这群人当作是毫无己见、可以什么想法都不经过他们的认可便得到通过的人。当然,他们更不应该是教育政策的棋子。他们应该得到充分的话语权,以便让他们发出真正出自内心的想法(有时不一定是老师爱听的那一套)。我觉得这才是中学品德教育,乃至中学教育本身,应该迈步的方向。


Tuesday, 30 November 2010

吴泽阳:孝道的悖论

原载于:2010年12月1日《联合早报》第14页,交流站


            在传统中华文化(新文化运动之前)里,孝道是中国人一切道德观的根源。孝道的发源至今约有2500年,所推崇的是符合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价值观。如此久远的一样文化产物要被现今社会所应用,就一定得认真地评判才下定论。即使真理没有办法通过辨思来达到,我们也不应该狭隘地一味追随传统、否定挑战。西方的思想史显示社会的进步往往需要通过对传统思想的理性挑战、批判和否定来完成。最具代表性的例子也许就是伽利略的比萨斜塔试验了。他通过那个试验否定了传统的亚里士多德科学理论。同样的,文化的应用一样要接受挑战,要不然就会像一辆没有经过撞击测试的汽车一样,会危及使用它的人。

            孝道是一个具有中华文化特色的思想框架,是儒家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思想框架有它自身规范的一系列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可在元代郭居敬撰写的《全相二十四孝诗选》找到。《二十四孝》里面的故事虽说是要举列模范行为,可是里面也不乏荒谬、残暴和缺乏理性的典故。比如“戏彩娱亲”、“埋儿奉母”和“哭竹生笋”都超出了理性或人性的范围。虽然说这些行为不一定能准确的代表孝道的核心价值观,不过它们却指引出了这种思想的发展方向。因此,孝道的发展方向是跟现代所呼吁的“人格平等”、“互相尊重”有相冲突的。

            笔者认为传统意义上的孝道的核心价值观在于“延续”。“延续”指的是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延续。常言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里指的就是一个人如果不能繁衍后代(指男孩)、让他们来祭拜自己和祖先,那么这个人就是不孝的。另外,子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这句话指的是一个人在守孝期间要按照父亲的生活模式来生活三年才算是孝。这就是精神上的延续。当几代人都在世的时候,那人们就得遵循“三纲”,即君为臣纲(忠)、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里面的问题其实一目了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孝道重男轻女、不尊重女性、不尊重子女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所以,孝道所真正提倡的思想其实已不适用于现今社会。

            回看历史,中国早在100年前就提出了“打倒孔家店”的口号。鲁迅等作家在这一方面有相当大的贡献。鲁迅的《狂人日记》、《我之节烈观》,吴虞的《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根据论》、《儒家主张阶级制度之害》、《吃人与礼教》等,也都是在说明礼教所造成的伤害,批判忠、孝、节等伦理道德的迫害性。陈独秀更问道:“宗法时代的封建道德与现代生活是否相容呢?”他指出“儒者三纲之说,为一切道德政治之大原,君为臣纲,则民于君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父为子纲,则子于父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夫为妻纲,则妻于夫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率天下之男女,为臣,为子,为妻,而不见有一独立自主之人者,三纲之说为之也”。陈独秀最终认为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人拥有独立的人格,那么这个国家在民主制里便形同精神残废。

            假如中国人自己于一百年前就已经开始否定孝道,那么为什么21世纪的新加坡还需提倡孝道呢?笔者认为这是出于大家对养老问题和两代人际关系的关注,因而把“孝道”变成了争论的主战场。新加坡有公积金制度,其目的在于确保每一个人在退休之后都可以在经济上自足。可是,目前仍有一部分老年人没有充足的养老金以维持正常生活水平,因此需要找出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赡养父母法令》便是一个方案。为了不让养老问题和两代人际关系问题变成冷冰冰的法律程序,有些人便搬出了“孝道”这么一个方案,殊不知它后面所继承的许多宗法时代的弊病。本人相信新加坡的父母是开明的,已经超越了孝道所提倡的许多落后概念。因此,我们应该做的是继续改进现有的社会养老机制,发展现代精神文明,而无需再推捧古远的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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