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是人类社会覆盖范围最广、等级最高的框架。勿庸置疑,任何社会都必须承认并尊敬法律才有出路。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这个社会的规范条款,同时明确标示出其相应的惩罚措施。也可以这么说,法律是自由、平等和正义的前提保证,比如说象棋的比赛选手要是不遵守规则,那比赛就无法给人们带来快乐。一个社会如果不遵守社会规则,社会的优点便无法体现,社会发展便无从谈起了。
然而,承认并尊敬法律就意味着法律不能与时代脱节,因为法律条文不是死东西。法律指导人类的方向,服务于人的进步。法律本身要能符合时代的需求。在法律的改变和进化中,“三权鼎立”的概念很重要-它们是立法,司法及执法。
立法机构根据社会的改变对现有法律进行相应地调整。最可以让法律修改与社会需求相形一径的方法便是民主选举。无论是代议民主或是参与民主,民主理念的执行都能最有效地让法律与社会发展最大地相符。
司法是对法律的解读。法院法官的职责就是根据现有成文法对案件进行审理。法官不可无视法律的规定而以私心进行判决。这是因为法律是社会的最高遵守框架,法官以私心判决便等同于承认自己的“法律”高于社会法律。这便触犯了社会里平等的原则。也因如此,司法与立法须分离,宗旨便在于保障社会之法律高于一切的原则。
法院判决之后,执法部门便必须依法执行判决。同样的,执法人员不可以逾越司法部门的判决,其原因也出于对社会法律作为最高准则的承认和尊敬。
根据不同社会情形的差异,每个公民和立法人都有不同的责任。但可以确定的是,立法的责任很大。民主社会的最大特点在于它最大程度地避免了“人治高于法治”局面的发生。在君主制、寡头政治、及封建制度里,虽然社会在英明的君主统治下可以繁荣昌盛,但是集权统治者的堕落却更有可能发生。如此一来,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无非是他个人的意愿,而非社会整体所能承认并尊敬的法律。因此,民主制最有可能代表人民整体的意愿。这个体制下所制定的法律也最有资格作为人民所承认和尊敬的最高社会准则。
由此推论,只有适当的政治体系才可以确保社会整体所能承认及尊敬的法律的诞生。在本人看来,这一体系便是民主制度。在民主制的框架下还有多种分支,至于我们所讨论的法律会在哪一个分支里修成正果还有待探究。
总的来说,成文法是社会的基石。一个国家如果无法确保这一基石巩固,那这个国家很快地便会碰到瓶颈。当这一基石被确立之后,民主社会的下一目标便是如何确保这一基石不会松动,不被社会里的个人所利用,使民主理念代代相传。其答案不外乎就是教育。
我们虽然不必让每个公民成为法官或律师,但也必须让法律核心概念和法律精神深入人心。假如能做到这一点,法律便能服务于民,服务于社会。本人是新加坡公民,到访过几个民主国家。本人认为,各国教育当局在这一方面的教育还有待加强。
新加坡拥有健全的法治体系。新加坡式民主是许多亚洲社会的参考典范。本人诚挚地希望,新加坡可在原有的良好基础上,插上翅膀,为人民之福祉和社会进步更上一层楼。在此祝福新加坡44周年生日快乐。
